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 杨风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这为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发展的加速时期。据统计,2011年末我国城镇人口为6.9亿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首次超过了50%,达到51.3%,城乡人口分布格局发生了历史性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稳步发展,人口迁移流动的趋势持续增强。2011年我国流动人口规模为2.3亿人,流动人口占全国人口的17%,比2010年增加了900万人,达到了历史新高。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流动人口规模还将持续上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已成为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2011年流动人口中,女性约为1.14亿人,其中育龄妇女达8300万人,占流动人口总量的36.1%,其中已婚育龄妇女约6700万人。
由于流动育龄妇女就业随意性大、临时性强,给流入地——— 城市社区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压力。城镇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不仅要完成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还要提供避孕药具,进行孕情、环情检查,提供随访服务,随着城镇流入人口增多,计生服务管理任务增大。可是人手却相对短缺,部分社区缺少计划生育专干和流动人口协管员,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流动性大,队伍的稳定性差。完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需加强对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建立完善覆盖全员,动态、高效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可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地区之间流动人口的信息交互、异地查询、跟踪管理等差强人意、有待提高。总之,城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已成为我国新时期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流动人口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为区域,特别是城镇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作为受益对象的城镇理应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然而,流动人口至今仍处于“半城市化”的尴尬境地,时常被排斥在基本公共服务之外。在彻底解决户籍城乡分割与地域分割问题之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应成为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的基本原则、普遍标准和行动框架。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是整个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就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了一系列部署,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实现城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国情、关注民生,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特别是城市)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宣传指导、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必由之路,是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有利举措,是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突破口,是保障和改善民生、调整利益格局、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实现城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举措
总结经验大力推广。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以计划生育服务为突破口,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的思路、方法和模式。
完善均等服务机制。城镇社区对流动人口积极开展“居住地管理,居民化服务”的“双居”工程,坚持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
推进计生队伍建设。以加强社区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社区计生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尽快实现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资金匮乏是制约城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瓶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形成政府主导、公共财政为主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费投入机制是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途径。
构建信息支撑体系。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的收集、更新和管理,完善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网络体系,为均等化服务构建信息支撑体系。
注重部门之间协作。除了为流动人口提供与城镇居民均等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外,还应多关注他们的生产与生活。为此,需要积极推动户籍制度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对流动人口适龄劳动力的教育和培训;完善针对流动人口的城市住房制度;建立健全覆盖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扶持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教育的政策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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