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连续发生的几起校车事故让校车安全话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在本次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同样关注校车安全,关注去年底政府出台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3月12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常委、济南大学原副校长张承芬称,不要因为有个“校”字,就以为校车安全问题是学校的事,另外,《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存在五大缺陷。
校车购置
校车必须由政府掏钱买,这不容含糊
张承芬告诉记者,《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第三条原则上规定了校车购置与服务的资金来源:“对学生居住分散,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张承芬认为,上述规定过于含糊,政府到底能为校车提供多少财政资助?“税收优惠”与“社会捐赠”又能在校车购置与服务经费中占多大比例?如果这些不做详细规定,校车问题恐怕会陷入各政府部门与相关机构的扯皮之中而难以尽快解决。
为此,张承芬建议,校车的购置问题应该由政府各级教育机构先认真细致地调查各地所需校车数量,并在有关媒体以及官方网站公开相关信息以接受社会监督,然后由政府调配、拨付资金统一定购达到安全标准的校车,分配给本地区有需要的学区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购置校车的费用和运营维护费用,不应该从政府预算的教育经费中支出,应该单列。因为校车绝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更不要因为有个“校”字,就单纯与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校车是关乎孩子教育、健康成长的大事。
运营费用
政府拿大头,可以考虑让家长承担小部分
对于校车的运营费用该如何支付,《草案》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事实上,校车的运营费用问题,是困扰学校的一大难题。很多学校能买得起校车,但很难用得起。因为校车的使用及维护需要一笔不小的开支。
对此,张承芬认为,校车的运营费用,应该主要由政府来承担,学生家长可以承担小部分。“具体来说,校车运行所需费用的三分之二要由政府补贴,学生家长可分摊剩余的三分之一,但所有费用收支账目必须向社会公开。”
既然校车是由政府购置、养护,那么校车的日常管理、司机的聘用、事故追究责任等方面也要由政府来承担。校车一旦出现人为事故问题,必须要追究政府主管领导的责任,以此来确保政府主管部门对校车安全的高度警惕性与责任心。
安全标准
没必要过多探讨,可直接照搬美国标准
对于校车的安全标准,《草案》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只是提到“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及时制定和修订完善校车安全标准”。
对此,张承芬认为,民众对于校车安全的科学数据并不了解,但大都听说过,美国校车坚固得可以撞烂悍马车,是美国所有载人机动车中安全度最高的一种。建议中国校车的标准直接照搬美国标准,让校车成为中国最坚固、最安全的载人机动车。只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孩子们的生命安全。
优先权
必须有法律规定来保障
草案中已经详细描述了校车行运的优先权。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示灯,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经过线路的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交通警察遇运载学生的校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第二十九条规定,“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张承芬认为,但这样的规定缺乏可靠的法律保障。比如,草案第四十七条规定,“校车载运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或者停靠站点停靠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张承芬认为,500元以下罚款过轻,很难保障校车行运的优先权。为此,她建议,对违反、侵犯校车优先权的其他机动车辆实行重罚,并明确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比如美国规定,其他车辆路遇校车上下学生,必须停靠等候。
过渡期
校车问题刻不容缓,3年过渡期太长
《草案》中所提的附则规定:“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用于接送幼儿、小学生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使用其他取得校车标牌的载客汽车。”
对于这样“3年过渡期”的规定,张承芬认为不妥。“相对于孩子们的生命安全来说,3年的过渡期太长了。”张承芬认为,去年以来,各地频发的校车事故已经让民众愤怒不已,政府应做出实际、快速的行动。提高办事效率,集中财力、物力与人力,尽量缩短所谓的“过渡期”,尽快为孩子们配置具备统一安全标准的校车,确保孩子们的用车安全。
媒体链接:校车必须由政府掏钱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