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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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时报:济南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建言个税

    日期:2011-06-17来源:济南时报 浏览量:

        本报记者 祝田园
        从今年4月25日起,个税法修订草案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据悉,截至5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了全国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而在181封群众信件中,其中一封来自济南的一位学者。
        这位学者是山东某大型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济南大学管理学院客座教授崔健伟,他在工作之余长期从事相对最大购买力理论研究。今年5月,他套用自己10年时间研究出的相对最大购买力模型,用举例的方式计算说明,个税征收应按照地区差异划分三个档次,如果前瞻五年,一线城市的个税起征点今年应提为 5000元,二线城市应为4500元,三线城市及以下城镇则为4000元左右。另外,他还对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进行了论述。
    就个税起征点一事,两次致信全国人大
        崔健伟在工作之余长期从事相对最大购买力理论和“经济比价”理论研究,并花费10年的时间研究出了相对最大购买力数学模型:2009年1月,以此模型的应用为核心,出版了《家庭、社会与购买力——— 相对最大购买力数学模型在经济学和社会学中的应用》一书,北大、清华、人大、复旦、上海交大、南京大学等全国几十家大学图书馆均有收藏。今年5月11日,他将一封修订个税起征点的建议书寄给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
        其实,这已经是他第二次就个税起征点的问题给全国人大写信了。早在2005年9月,崔健伟就曾经就个税起征点调整一事,给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去过信,将相对最大购买力数学模型在个税起征点上的应用一文寄往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办公室。
        据悉,当年,崔健伟向国家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国家制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在三至五年调整一次;第二,不同地区个税起征点应该有所不同;第三,将来在制定个税起征点时,既要考虑每个居民的月收入,也要考虑居民家庭年收入和家庭人口,逐步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并用数学模型计算说明了该观点的合理性。
    时期地区不同,个税起征点应差异化
        崔健伟的观点是,确立个税起征点,最重要的是看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外,家庭剩余的相对最大购买力是多少。计算这个数值,不同地区的情况差异很大,需要用到当地的恩格尔系数、人均GDP以及家庭年收入和家庭人口数等四个参数。
        “由于人们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收入是相对的,购买力也是相对的。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居民不仅对应着不同的收入和购买力,而且对应着不同的人均GDP。笔者通过长期的研究、实证分析和理论证明,人均GDP不仅是居民收入和购买力的尺度,也是个税起征点的尺度。因此,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应对应着不同的个税起征点。”崔健伟称。
        他在信中写道:“我国前几次的个税起征点分别是:1980年为800元,2006年为1600元,2008年为2000元,其分别对应的人均GDP为1980年为463元,2006年为16165元,2008年为23708元。也就是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GDP快速增长时,居民的收入也要同步增长,个税起征点也要相应的提高。”
        据悉,相对最大购买力数学模型能够大体计算出当地居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之后,剩余的实际购买力。相对最大购买力(P)与“1-当地的恩格尔系数”成正比,与家庭年可支配收入(I)的平方成正比,与家庭人口(M)和当地的人均GDP成反比。
        具体办法为,以一线城市、二线城市和三线城市的三口之家为基准,分别作出“收入—购买力”曲线(即I-P曲线),再根据具体、现实的客观情况确定一个相对最大购买力(扣除居民在当地基本生活后的剩余购买力)标准,而对应到各条曲线上,就可以确定三口之家(M=3)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年收入、按照对应关系,可以找出一线城市为I1、二线城市为I2、三线及以下城市为I3。这里的关系是I1I2I3,如上图所示。因此,他建议国家在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修订时,应充分考虑到当代中国的地区差别,避免一刀切的简单做法,从而实现我国在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上的相对均衡和相对公平。
    北京月入5000元相当于济南月入4500元
        崔健伟认为,如果按前瞻五年考虑,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个税起征点应为5000元;二线城市如济南、西安、沈阳、武汉、福州、长春、郑州等应为4500元;三线及以下城市、乡镇则为4000元左右。如果按前瞻三年考虑,一线城市应为4500元,二线城市应为4000元,三线及以下城市、乡镇则为3500元左右。
        随后,他举出北京和济南三口之家的例子,证明北京月收入5000元相当于济南月收入4500元:
        假设2010年北京三口之家(M=3),夫妻二人月收入各为5000元,孩子无收入,则该家庭的年可支配收入为12万元。结合2010年北京市人均GDP=7.0252万元/人(注:北京的人均GDP是按照北京的GDP总值与今年5月5日公布的北京市常住人口之比),恩格尔系数Eg=32.1%,则该家庭在北京的相对最大购买力为:
    ,这就是说:2010年北京三口之家,年收入12万元的家庭,扣除当年在北京基本生活费用之后,剩余的购买力为4.639万元。
        再假设济南的一个三口之家(M=3),夫妻二人月收入各为4500元,孩子无收入,则该家庭的年可支配收入为10.8万元。结合2010年济南市人均GDP=5.7394万元/人(注:济南的人均GDP是按照济南的GDP总值与今年5月5日公布的济南市常住人口之比),恩格尔系数Eg=31.6%,则得出该家庭在济南的相对最大购买力为:也就是说,2010年济南年收入10.8万元的三口之家,扣除当年在济南基本生活费用之后,剩余的购买力为4.634万元。
        “对比两个例子,可以看出,北京、济南的这两个家庭在当地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后,剩余的购买力几乎相等,相差仅为50元。由于北京的生活成本比济南高,2010年北京三口之家的12万元相当于同年济南三口之家10.8万元的购买力。这样就反映出一个重要的事实,就是2010年北京5000元的月收入相当于同年济南4500元的月收入。”崔健伟称。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更合理
        在信中,崔健伟以2010年北京和济南两个模拟的四口之家为例,套用该数学模型计算说明:个税应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征收。
        他假设北京四口之家中,一人月收入为5000元,其他三人均无收入,则该家庭年收入为6万元,该家庭的相对最大购买力为:也就是说,2010年北京四口之家年收入为6万元的家庭,在北京经济发展水平为人均GDP=70252元和恩格尔系数Eg=32.1%的生活水平下,完成基本生活后,剩余的购买力为0.870万元。
        据资料显示,北京市2010年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073元,这样,一般情况下,四口之家的年均收入应该不低于29073×4=11.6万元,而对于年收入6万元的四口之家而言,则应该属于2010年北京的低收入家庭。
        他又假设,济南四口之家,其中一人月收入为4500元,其他三人均无收入,则年收入为5.4万元。其相对最大购买力为即年收入为5.4万元的济南四口之家,在2010年扣除基本生活费后,剩余的购买力为0.869万元。
        而按照2010年济南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321.4元的标准来看,一般情况下,济南四口之家的年收入应不低于25321.4×4=10.1万元。相比之下,2010年年收入为5.4万元的济南四口之家属于低收入家庭。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北京、济南这两个低收入家庭应该免征个人所得税。”崔健伟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所得税,应在税前扣除家庭基本生活费用;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征税,更能体现出相对衡量,更能体现出一种相对公平。”
    他在信中表示:“我们每次调整,不仅要调整个税起征点的多少,重要的是努力寻找一种规律和科学方法,使我国的个税征收更加科学、合理与均衡,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


     


    《济南时报》2011年6月17日第A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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