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8日讯 长清区万德镇政府工作人员范先生近日拨打党报热线反映,万德镇某村意外死亡村民小张(化名)的家属被“中国人寿”拖延理赔。党报热线记者调查发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区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长清支公司”)拖延向参保人小张的家属赔付15万余元,时间长达近一个月。截至昨天,中国人寿长清支公司工作人员仍表示,要继续向“上级领导”请示才能决定是否理赔。
范先生介绍说,万德镇某村村民小张生前到一家石材加工厂打工,4月19日,小张在工作时被石块砸倒,心脏部位严重受伤,120急救车将他紧急护送至当地医院,最终抢救无效,当天死亡。其家人找到了石材厂老板,老板告诉他们,一周前恰好为小张购买了每年400元的“中国人寿综合意外险”,现在可以向“中国人寿”领取15.3万元的理赔款。小张的家人找到中国人寿长清支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开始说这种情况应该支付理赔款,后来又说不能支付。
小张的家属无奈,只得向长清区万德镇政府求助。范先生代小张的家属向中国人寿长清支公司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家属手续不全,需要到司法部门开公证,证明死者的母亲、妻子和两个孩子与死者确为亲缘关系并有继承权。据范先生了解,小张的妻子是从南方嫁过来的,没有身份证,也没有结婚登记,已与小张育有两个孩子。“即使死者的妻子拿不出结婚证,‘中国人寿’也应该先把钱交给死者的母亲,至于家庭内部如何分配这笔钱,那是人家的家务事,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借口,不给理赔款。”范先生说,“按照政策,没有继承人的死者,可由当地政府或村委会开具证明代领理赔款。如果‘中国人寿’要证明,镇政府和村委会可以为死者家属开身份证明。我们打了多次电话,‘中国人寿’就是不肯正面回应,只说手续不全,一味拖延时间。我问到底什么手续不全,回应的人说他是‘新来的,不清楚,得问经理’,但他们经理又说太忙,没空管这事。”直到现在,他和小张的家属都不清楚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中国人寿”迟迟不理赔。
济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晓丽对此表示,参保人员的保单如果写明受益人,则由受益人持身份证件领取理赔款;如果没写受益人,则由其直系亲属等合法继承人持相关证件领取。即使小张与其妻子没有婚姻证明,小张的母亲也可以持相关证件领取这笔理赔款,保险公司不应以此为借口拖延理赔。
小张的亲属能否如愿得到这笔理赔款?党报热线将继续关注。 (党报热线值班记者)
原文链接:中国人寿拖延理赔为哪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