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心鉴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成就与问题共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成员民生诉求日益凸显;随着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社会公平问题愈益成为社会焦点;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各类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浮出水面。加强社会管理、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平衡社会心态、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愈益成为党和政府面临的迫切任务,成为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的重要环节。新春伊始,中央即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研究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的对策,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表明我们党对社会管理及其改革的高度重视。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的变革与发展已经进入了以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建设以及其他方面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
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面临的困境
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既面临着一系列难得的机遇和有利的条件,也面临着一系列困难与问题的制约,其中尤其是来自管理自身的观念、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不啻是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面临的最大困境。主要表现在:
一是管理理念偏狭。一些领导者和管理者把社会管理仅仅理解成“官”对“民”的管理,把人民群众仅仅当成被管理的对象,严重忽视人民群众在社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动性积极性的发挥。由此导致“强制型管理”、“高压式管理”等现象,甚至引发社会成员与政府部门的严重对立。
二是管理体制僵化。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一元化的管理体制与多元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很不相适应,如何建立与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管理格局,尚是一个迫切的任务。一些地方党政管理者甚至以“维护社会稳定”的名义把某些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固定化、模式化,严重制约了社会主体力量积极性的发挥。
三是管理手段陈旧。有的地方党委、政府习惯于以高压的手段处理社会矛盾尤其是突发事件,过份迷信权力的作用,这种思维和方法,不仅难以化解矛盾和问题,反而有可能使问题增生、矛盾激化;有的地方党委、政府,热衷于以警察的力量处理社会矛盾尤其是突发事件,动辄动用警力对付群众,这种思维和方法,很容易引起群众反感乃至对立情绪,往往把矛盾推向激化;更有甚者,有的领导干部,还停留在“阶级斗争为纲”的陈旧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中,一遇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就断定“必有坏人挑动”、“群众不明真相”,这种观念和方法,势必引发更大的矛盾乃至动乱。
四是管理成本超重。一些地方由于尚未形成多元化的双向互动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格局,手段方法单一,缺乏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全力支持,因而在社会管理上往往事倍功半,尤其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问题上,高投入、低效益的现象比比存在,甚至不惜代价,严重增加了国家与人民的负担。
以上种种困境表明,转变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密切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构建科学化的社会管理格局,迫在眉睫地提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面前。能否高度重视和改进社会管理工作,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和方法,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各级党委、政府的严峻考验。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在促进经济迅速发展过程中,坚持把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实现社会平安发展放在重要位置,适应人民群众的需要,整合社会资源,组织创建了“平安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为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力量,走出了一条靠人民群众共建平安、让人民群众共享平安的社会可持续稳定与发展之路。这一成功经验为探索新形势下的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把促进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切实转变到以人为本上来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20011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坚持以人为本,是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实践经验表明,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时期,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尤其要首先实现指导思想的根本转变,即要从“以官为本”、“以权为本”、“以警为本”切实转变到“以人为本”上来。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稳定,就要把社会管理与稳定的基础牢牢夯实在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上,把社会管理与稳定的动力深深扎根在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上,把社会管理与稳定的目的时时定位在让人民群众共同受益上。尤其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官”与“民”的关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切实把人民群众作为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的主体力量,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真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党的领导和群众参与有机结合起来
社会管理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大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应当在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上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积极性,满腔热情地投入,千方百计地落实。能否高度重视社会管理,是否积极解决社会问题,是对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检验。党执政的社会基础是人民群众,党的领导的积极性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作为基础和支撑。在直接涉及人的主体地位和切身利益的社会管理上,尤其需要把党的领导的积极性和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的积极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种有利于社会关系协调和社会矛盾化解的新的发展合力。两个积极性的有机结合,就会产生无坚不摧、无难不克、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协调发展的成效。
必须充分发挥社会自治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作用
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发展和价值多元化趋势的日益强化,社会自治组织在促进社会管理与发展中的作用将愈益凸显,政府没有必要包揽一切社会事务,也不可能解决社会成员的一切诉求,许多事情可以依靠社会自治组织去处理,通过社会自治组织凝聚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和治理。这就迫切要求,在新的新形势下,必须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扶持和促进社会自治组织的成长,给社会自治组织以更充分的信任和更宽广的空间。这样,必然会大大激发民间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热情,发挥社会自治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关系协调中的独特作用。一些地方的“平安协会”所以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所以能在促进社会稳定和平安发展中发挥经久不衰的作用,归根到底在于这一新型社会组织具有自治性、广泛性、权威性、组织性、互动性、公益性等特点,顺应了社会发展大趋势,切合了社会变革大方向。当前,如何将社会自治组织这种“体制外”的力量纳入“体制内”,在党委、政府领导与协调下发挥独立作用,形成社会管理的大格局与新机制,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现实问题。
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一个突出任务是化解社会矛盾尤其是群体性突发事件。依法治国是我们的基本方略,也是在新的形势下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管理的基本路径。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法治,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才能使社会充满活力,推动社会进步。然而法治又不是万能的,更不是唯一的,法治离不开德治作为精神基础和道德支撑。尤其在我们这样有着几千年道德传统的东方大国,法治手段只有与德治手段相结合,才能产生成功治理国家、能动推进社会的结果。实践表明,许多社会问题,不是单靠法律条文就可以解决的,必须依靠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感染的力量。尤其在广大农村,如果凡事都诉诸法律,动辄打官司,不仅成本高,群众负担重,而且很有可能伤了感情,造成难以弥合的心灵创伤。因此,许多民事纠纷,甚至包括某些突发事件,应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德法兼用,宜法则法,宜德则德。要善于从矛盾的非对抗性上寻找解决问题的共同点,扩大相通性,用群众的语言、情理、方法去沟通协商,用法律的、政策的、道德的以及乡规民约等多种手段综合调处,从而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实践有力说明,依靠“两种手段”比单纯依靠某一种手段更有成效;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是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成功之路。
群众中蕴藏着极大的热情,这是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强大原动力。因此,应当把依靠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变成人民群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过程,把人民群众受惠不受惠、满意不满意、放心不放心作为检验社会管理和社会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当前尤其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着力解决好广大群众最关心的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努力促进社会公平,使社会管理及其体制创新牢固建立在人民群众利益增长的基础之上。(作者为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会长,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济南日报》2011年4月11日第16版
媒体链接: 社会管理面临的困境和体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