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原 本报通讯员 郭秀丽 赵霖
“买伟东新都房子的时候,开发商不仅承诺经五路小学要过来,还说要盖幼儿园。可现在入住4年了,孩子也3岁了,幼儿园还没影呢。”日前,省城市民刘女士向记者发出了这样的抱怨。
难怪刘女士抱怨。济南伟东新都片区规划里确实有一所9年一贯制学校,开发商也就此签了协议,但至今已历时7年仍未建学校。3月20日,该楼盘销售人员回答记者询问时表示:“早就挖了一个坑,确切什么时候开建还不知道。”
孩子入学困扰新建小区业主
根据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局局长刘宪的调查,市中辖区内约有18个新建小区或居民小区内插建楼盘应该配套建设学校,但是至今未建设;另有约17个新建小区或居民小区内插建楼盘虽然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但是周边学校因设计班额已满,无力接纳新入住学生入学。上述情况共造成约15000余名适龄学童无法就近入学,引起群众上访。记者近日驱车探访了济南东部、南部、西部城郊的13处新建小区,发现9个小区里没有幼儿园,3个小区的幼儿园都是民办的,另一个说是规划中有,还没建成。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青岛。2004年底,作为青岛百通花园小区的配套学校,浮山路小学正式建成移交。因为邻近的小区暂未建学校,浮山路小学这两年入学压力大增。此外,万福山庄、依山小居等新建小区都已先后建成,配套学校却没有落实。青岛市南区教体局教育科科长王红称,每年区内孩子入学都让她很闹心。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青岛李沧区,有些新建小区配套建设规划中有学校,开发商却迟迟不建。如福林苑小区,小区内虽然规划了学校,但把学校建设放在二期或三期中,使一期迁入的居民子女全都涌向附近的浮山路小学;还有的开发商采取“移位”方法,把学校安排在片区里拆迁难、且短时间内不易开发的位置,有了拖延的借口。
家住济南高新区城市花园小区的张先生介绍,他们小区里没有配套学校,孩子今年夏天就要上小学了,他告诉记者:“孩子上离家较近的雅居园山师附小,需要缴纳择校费1万元;上高新区实验小学,需要缴纳择校费6000元,不交就没学上,很无奈啊。要是上私立学校,学费贵不说,教学质量也不敢保证。”
在新建小区大量涌现的同时,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也不断与之结缘。全国人大代表、济南大学体育学院教授王丽表示:“不可否认民办教育对国民教育的贡献,但如果小区教育资源大量被民办教育包办,九年义务教育权利如何体现?”
破解困局还需多方努力
其实,一直有市民建议开发商把建好的教育设施交给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来安排公办教育。但开发商也称有苦衷。济南市舜耕路一楼盘的王姓开发商表示:“这样就意味着我们要将投资的教育设施无偿转让给教育部门,而这一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却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减免。”记者了解到,许多开发商出于成本的考虑,在小区内引进民办教育。民办教育的介入可以为开发商减少负担,甚至带来可观的收益,而业主的负担必然相应地增加。
为解决这一困局,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新建居民区按照规划需要设置学校的,建设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划拨,建设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保障,学校建设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地随后出台相关办法。2010年12月16日,济南出台规定,新建居住区规划配套教育设施用地,由市政府无偿划拨,教育用地征地费用计入居住区土地熟化成本。建设经费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征收,实行专户储存,按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预算计划,专款专用,不足部分由市、区解决。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由教育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实施与责任主体,产权归教育主管部门。开发商代建配套教育设施可按规定减免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山东银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彭秀玲认为,上述规定表明“政府担负起了应有的责任”。她解释说,对于新建居住区规划配套教育设施,土地由政府无偿划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实施与责任主体,以及产权归属均为教育主管部门。这样,开发商无须再为此缴纳高额的土地出让金,只需多掏一点基础设施配套费,并且明确了“代建”配套教育设施可减免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房地产商的“包袱”放下了,将有更多的积极性搞好代建,并交给教育主管部门来办学。
也有人担心该规定能否落到实处,比如,济南伟东新都小区规划配套的教育设施仍未能建成,开发商表示当时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代建的话,这部分土地出让金是否返还?而对小区配套教育设施从立项到建设的责任主体教育主管部门来说,虽然有积极性,但毕竟他们的强项主要是“办学”而不是“建学”。
《大众日报》2011年3月23日第3版
原文链接:新建小区,教育配套咋这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