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了解医疗保险工作的政策、规章,方便教职工在实施医疗保险改革后就医用药,2月27日,我校召开医疗保险工作政策解读会,对医疗保险工作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副校长韩宏主持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韩宏副校长首先介绍了我校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情况和我校医疗保险工作分工,然后,人事处和校医院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就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下一步实施医疗保险后教职工关心的主要问题作了解读。人事处副处长王晓真传达了我校参与医疗保险后的工作安排,讲解了医疗保险费用缴纳、个人账户资金构成、社会保障卡的使用等政策;校医院院长栗庆山就参加省直医疗保险后教职工医疗待遇、就医、结算、用药方法等大家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最后人事处、校医院对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最后,韩宏副校长对会议进行总结并提出四点要求。他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医疗保险实施的重要意义;要认真学习、向每位教职工传达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要安排专人负责医疗保险相关工作;校医院、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和离退休工作处要各负其责、细致工作、统筹协调,做好我校的公费医疗与医疗保险衔接工作。
我校自2012年12月启动医疗保险改革工作,在全校各部门各学院的大力配合下,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全校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目前,学校已经为全校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缴纳了医疗保险费,办理发放了社会保障卡。自2013年2月起,我校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实施,原有公费医疗制度全部终止。由原有公费医疗制度转为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机制的重大转换,对提高教职工的保障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此项工作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对教职工用卡、就医的指导和服务,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1、学校关于医疗保险工作的责任分工.doc
2、教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解答.doc
撰稿:王晓真 编辑:张 伟 编审:丛晓峰